明建筑〔2018〕110号
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,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省住建厅关于2018年1—4月份各地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》(闽建筑〔2018〕15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闽建筑〔2018〕15号文,请自行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
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8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