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建城〔2017〕150号
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,清流县城管局,各有关单位:
现将省住建厅《关于开展工商业自用液化天然气设施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》(闽建城函〔2017〕329号)文转发给你们,请各县(市、区)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调查辖区内工商业单位自用LNG储用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情况,并将两个汇总表格于12月27日前完成,报市燃管站邮箱(smrqglz@163.com)。
省住建厅闽建城函〔2017〕329号文请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自行下载(http://www.smsjs.com)。
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7年12月25日